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根据《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划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定安全保护范围
供水管线d≤200mm,安全保护距离为1m;
供水管线d>200mm,安全保护距离为3m。
二、工作要求
根据《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施工影响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在城市供水管道保护区内,由供水企业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管理,保障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三、法律相关规定
《白山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勘探、打桩、顶进作业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如违反上述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