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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