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事后监管,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00号)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3年2月22日前完成。
二、报送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在人社部门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报送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总人次、全年营业收入金额、服务就业人数、开展招聘场次等。(详见附件1、3)
(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各人力资源服力机构的基本信息、工商执照副本扫描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扫描件、从业人员人数、全年营业收入金额、服务就业人次、开展招聘场次等。(详见附件2、3)
四、审查程序
(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抽查或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等级评定工作中,采取“一票否决”,不予评定诚信等级。
(三)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对所属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有关内容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5 天。对公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加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合格专用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实抓好。按照分级管理、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及业务情况,彻底摸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底数,及时上报年度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情况。
(二)各地要将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有招聘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入驻“96885吉人在线”服务平台。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于2月22日前将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汇总表及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加盖单位印章形式上报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报送方式:
1、各县(市、区)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要将附件2和附件3报送到当地人社部门。
2、同时各县(市、区)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将2和附件3材料注明机构名称后打包压缩发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电子邮箱:jycjk3224081@163.com。
联系人:邵胜强 0439-3224081 13894095887
附件: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