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落实“三个强化”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办发[2016]34号文件要求,2017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重点落实“三个强化”,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现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为白山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强化维权服务。2017年以来,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工作部署,特别是对劳动保障监察落实的“十大工程”(战役)工作任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把为劳动者维权服务作为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农民工举报投诉案件做到“快立案、快查案、快结案”,对残疾人维权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劳动保障监察员深入各类企业、建筑工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遵守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典型案例。2017年以来,共发放宣传单1.2万张、宣传手册5000份,宣传画1500张,作用宣传板48块,义务向劳动者提供维权咨询497次,涉及劳动者2431人,受到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信任和好评。
二是强化专项排查。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7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市直范围内所有建筑企业、建筑工地、特别是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逐一排查,认真检查用人单位工资表和人员名册,并责成问题企业书面签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或保证书,全力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组织开展了“支付工资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上半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2件,解决拖欠工资764万元,涉及农民工468人。
三是强化司法联动。2017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限期内拒不整改、工作极不配合并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介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年初,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刘志勇、吴佩德等共计15名农民工到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12.2万元。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后,组织监察员到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监察员找到项目经理、班组长、记工员、考核员等调查核实,制做询问笔录、查寻工资表、劳动合同、人员名册等。在核查中,劳动保障监察员找到盖有该企业公章的工资欠据。经核查,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刘志勇、吴佩德等人工资情况属实,并掌握确凿证据。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企业限期内支付刘志勇、吴佩德等人工资。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限期内拒不整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并不到劳动保障保障监察支队说明情况,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达到法定期限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浑江区人民法院。浑江区人民法院对白山市隆宇机构安装有限公司下达支付令,对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2017年以来,共移交浑江区人民法院实行强制执行案件4件,涉及114人,涉及金额143.7万元。
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