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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2023/04/10 8.5k 阅读 181 点赞

一、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变更、注销登记与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 

二、子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三、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受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封存、启封要求的职工。 

五、申报材料 

封存: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变更状态封存表》; 

(二)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证明(退休证、解除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启封(启封后同时办理基数变更,所需要件参照“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变更状态启封表》; 

(二)职工转入月工资表原件;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二)受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再次申请;2.不符合申请条件,告知申请人);(三)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受理柜员);(四)办结。  

七、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八、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法定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十、数量限制 

 

十一、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或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十二、是否有前置审批 

 

十三、材料样本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封存明细表.xls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启封明细表.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缴存业务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