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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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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下列原因解散: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终止。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注销分类

*注销业务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

四、提交材料规范

★简易注销: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8);

2.《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附表2-1);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般注销: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8)。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5.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⑵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

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作社(联合社)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一般注销第1、4、9项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五、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网址为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浑江分局窗口

六、网上申请流程

★简易注销:

登录e窗通系统—→注销e窗通—→填写农民合作社信息—→申请人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20天)—→填写简易注销申请信息—→上传简易注销材料—→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一般注销:

登录e窗通系统—→注销e窗通—→填写农民合作社信息—→发布清算组信息—→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填写一般注销申请信息—→上传一般注销申请材料—→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理流程

★简易注销:

申请人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市场监管局审批通过—→公告期20天—→申请人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税务系统校验是否清税完毕—→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材料审核—→缴回营业执照

★一般注销:

申请人公示清算组信息—→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45天—→申请人提交注销申请—→税务系统校验是否清税完毕—→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材料审核—→缴回营业执照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特色服务:缴回旧照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