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备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备案登记事项包括:成员、章程修正、联络员。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的通知(国市监注【2022】24号)
三、备案登记需符合以下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事项发生变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需经相关许可部门批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作出备案决议。
四、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8)。
2.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决议、决定。
◆成员变动备案,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新增成员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五、办理方式及地址
网上申报:网址为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
PC端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10
自助区全程电子化登录网址:http://e.scjg.jl.gov.cn:18020
办事地址:白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市场监管局浑江分局窗口六、网上申请流程
登录e窗通系统—→准入e窗通—→注册账号—→市场主体变更—→备案登记—→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填写农合信息—→开始查询—→开始备案—→选择备案事项—→填写备案事项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委托代理人信息—→实人认证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市场监管局材料指导—→申请人签字确认—→市场监管局材料审核—→缴回原营业执照,核发新营业执照
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即办
九、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审批机关及咨询电话: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浑江分局,窗口电话:0439-3256808
☆特色服务:领取新照、缴回旧照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