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连续2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开展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共计150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限期整改要求
1.如企业正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网址:http://jl.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全部未公示的年度报告。
2.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还需在公告期限内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3.如企业已停止经营或者无继续经营意愿,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企业完成年报补报、住所变更登记等整改工作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处置措施及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届满,仍未未补报年报或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核查取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丧失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不得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异议核实途径
相关企业如对本次清理名单及相关处置事项有异议,可及时向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核查核实,妥善处理相关异议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159号(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规范管理分局)
联系电话:0439-3268078、3268089
附件: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的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企业名单.xlsx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