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一)原政策规定:自由职业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十倍。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二十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贷款每月还款额不得大于每月缴存额。贷款年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后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适用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规则,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执行同等标准。
二、统一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限
(一)原政策规定:全款购房提取时限区分本地、异地执行不同标准。
1. 本地全款购房:2018年后全款购买拥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即可申请提取;
2. 异地全款购房:2026年2月28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全款购买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购房地不在缴存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二)调整后规定:统一全款购房提取申请时限。不再区分本地与异地。2018年后全款购买拥有产权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满半年后申请提取。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