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我市夜间经济,丰富市民夜间生活,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指定区域定时、定点开放夜间临时性集中经营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营时间
2026年5月11日至10月30日期间,每日18:00 - 22:00。
二、经营地点
红旗街道新华路部分路段(银河商场门前至铁北街指定路段)。
三、经营范围
特色小吃、手工艺品、服装饰品、日用百货等。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时段、经营区域和统一样式小吃车规范经营,不得提前出摊或延迟收摊。
2.经营者不得从事违禁、违法及危险爆炸物等各类危险物品的经营,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如发生商品质量纠纷,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行业的经营者,需持有本人健康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烧烤等餐饮业户必须使用环保净化炉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和过期液化气钢瓶等高风险炉具,餐饮摊主按规定使用燃气灶,气罐软管不得超过2米,不得一罐多接,气罐需在检验期限内,不得超出使用年限。应定期检查节气阀门、用电线路和软硬导管等硬件设施是否存在老化现象,餐饮类业主自行配备干粉灭火器,要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4.经营者须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清洁。按要求在指定范围内规范整齐摆放售卖商品,保证摊位前通行顺畅。小吃类经营摊主必须在所经营范围内铺设可移动红色防污地垫,防污地垫要超出摊位前后各0.5米,防污地垫破损要及时更换,避免卷边、绊脚等情况,散市带走并清扫摊位内卫生及摊前道路卫生,经营摊主需自备垃圾容器,经营产生的垃圾及时投放至垃圾容器内,不得乱扔垃圾,做到摊走地净。禁止乱泼、乱倒废水或者将废水直接倾倒绿化带。
5.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采用高音方式招揽顾客,禁止使用扩音器等高分贝设备叫卖或者使用噪音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发动机、电机等工具加工产品。
6.经营者不得出租、转让摊位,严禁一人占用多个摊位。
7.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对违反相关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市城管支队将设置“黑白名单”,各经营者违反上述要求,禁止在夜市内从事经营活动。
8.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撤离的占道车辆(非机动车)及物品,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视为无主物予以处理。
五、交通管制事项
1.夜市经营时段内,新华路部分路段(银河商场门前路口至桃源街、桃源街至建设街、建设街至铁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及停放,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车辆不得在夜市内行驶,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交通。
2.夜市经营时段内,桃源街部分路段(合兴步行街至通江路)作为严管路段,禁止车辆违法停放。
六、咨询服务电话
0439-3265797(白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旗街道执法队)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6日
来源: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白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段轶楠
初审:姬广忠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