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区春季山菜销售秩序,满足市民销售及采买需求,同时保障城区道路畅通与环境卫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城区指定位置设立山菜销售临时疏导点。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临时销售点位置
东兴街道:富民市场(大方超市南侧部分区域);
红旗街道:红旗贸易城东侧划定区域;
新建街道:湛江路市场内;
城南街道:自强街临时小市场(市环卫管理中心对面);
通沟街道:通沟商场门前划定区域。
二、经营日期
2026年4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
三、经营要求
1.山菜售卖者须在指定疏导点内规范经营,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共绿地。
2.山菜售卖者需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卫生,及时清理摊位周边菜叶、杂物等垃圾,每日收摊后对经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人走摊清、地净场洁”。
3.山菜售卖者在经营期间应服从城市管理人员管理,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规停放运输车辆,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4.山菜售卖者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硬化地面、花草树木、垃圾桶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扩音器等设备招揽顾客,避免噪音扰民。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所设销售点为临时便民疏导点。如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或重大公共活动等需要,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权提前撤销或调整疏导点位置,届时经营者须服从安排,按期撤离。
请广大山菜售卖者、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营造整洁、有序、便捷的山菜购销环境。
特此通告。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6日
来源: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编辑:邱悦
初审:曹阳
复审:李慧龙
终审:薛晓冬